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按照《关于做好庆祝2016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1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9月份至12月份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坚持以师德规范约束人、以正面典型激励人、以“最美”情操引导人,以身边人物感动人,通过“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挖掘高素质的教师楷模,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校园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为广大教师树立起身边的榜样。引导更多的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无私奉献,“甘守三尺讲台,争做‘四有’老师”,为建百年华宇做出贡献。
二、称号设立及参评对象
“最美教师”(含辅导员)为2014年8月31日前入职的教师
三、评选标准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体现高尚品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言传身教。
2.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自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服务意识强,关爱弱势群体、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
3.事迹突出、感人、有代表性。能彰显教育工作献身教育、甘为人梯的坚定信念,能展现新时期无私奉献、默默耕耘的教育工作者风采,学生认可,口碑好,声誉高。
4.任课教师还应具备治学严谨,教学态度端正,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模式,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最美教师”的评选: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发生过教学事故、曾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3)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四、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30日)。要求广泛宣传和动员。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结合“最美教师”的评选范围和条件,通过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在师生当中做到人人皆知,营造积极参与、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2.申报推荐阶段(10月8日—10月25日)。申报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最美教师”评选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参评申请,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最美教师”审批表》。各教学单位应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进行初评。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2名候选人,于10月25日前报人事处。可以跨单位(部门)推荐,但应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3.评审公示阶段(10月26日—11月10日)。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和个人事迹进行审查评审,评选出5名“最美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事迹宣传及表彰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利用校园电视台、校报和宣传栏大力宣传“最美教师” 称号获得者的事迹;12月15日为当选的“最美教师” 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颁奖。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优秀教师队伍的有力举措,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意义,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寻找、评选、学习“最美教师”活动中来,努力营造当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3.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要实事求是,真正把德能兼备的“最美教师”评选出来。
4.各单位要在12月底以前将本单位“最美教师”评选、宣传活动的总结报告送交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