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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寒假全员能力提升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2023年寒假全员能力提升实施方案》(鲁华宇院政人字〔2022〕2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寒假全员能力提升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专任教师、辅导员和管理人员按照分岗位学习要求,提交成果资料至教师发展中心、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核算继续教育学时。

(一)专任教师

(二)辅导员

(三)管理人员

1.助理级及以上管理干部

2.其他管理人员(各部门、单位助理级以下人员)

二、认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1.个人申报。教职工按要求填写《2023年寒假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附件1)并附相关成果资料,提交至各部门(单位)审核。

2.部门(单位)审核。各部门(单位)对教职工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审核,整理汇总本部门(单位)《2023年寒假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附件2)。

3.提交资料。2月17日前,以部门为单位,辅导员、管理人员岗位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纸质版)、成果资料(纸质版)及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交至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专任教师岗位将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教师发展中心,认定表和成果资料由各教学单位作为培训资料专门建档存档。

4.学时认定。学生工作处、人事处根据成果资料提交情况核定学时,教师发展中心对教学单位核定学时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符,将不予认定。

5.学时录入。人事处负责汇总全体教职工2023年寒假继续教育学时,并录入HR系统“校内专项培训”模块。

联系方式:

教师发展中心:于玲,联系电话:7023080、8080(内线)

学生工作处:张立峰,联系电话:7023087、8087(内线)

人事处:张静,联系电话:7023026、8026(内线)


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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