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 2016】31号)、《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教师函【 2018】6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十大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各教学单位(不含五年制高职学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等方面成绩优异,做出突出贡献、德才兼备、师德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具有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从教风范、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3.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无私奉献、关爱学生,在师生中威信高。
4.在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方面成绩突出,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入职满3年(截至2019年5月31日),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三、评选程序
1.教学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本通知,领会精神。在此基础上,组织教职工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本单位师德标兵候选人1名。
2.学校审定。人事处将各教学单位推荐的师德标兵材料汇总后报送学校审定。
3.公示。人事处对学校审定的师德标兵进行公示。
4.录制视频。经公示无异议的师德标兵,由宣传处组织录制视频,视频资料作为评优树先活动资料并存档。
5.表彰。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表彰对象,将在学校2019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在层层推优选拔的基础上,推荐人选。
2.“师德标兵”不得重复评选,近两届曾被评为“师德标兵”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3.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资格后不再增补。
五、组织保障
本次评选活动由人事处和宣传处联合主办。活动成立“2019年度十大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材料及要求
1.《山东华宇工学院十大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一份。
2.候选人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版一份。
3.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使用统一格式,要求:题目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标题黑体,四号;小标题楷体GB2312,四号;正文仿宋GB2312,四号;行间距固定值26磅。事迹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请于6月14日前将候选人资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行政办公楼503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825174866@qq.com,邮件主题以“部门+姓名+师德标兵”命名,逾期不再接受报送。
联系人:徐联云, 联系电话:2559920 59920(内线)
山东华宇工学院十大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