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期,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推荐省级师德宣讲团人选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12 号)文件,现转发给大家,并就我校推荐省级师德宣讲团人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教学单位入职满3年(截至2023年3月30日),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宣讲任务
宣讲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巡回宣讲,宣讲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领域: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二)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和历史性贡献。宣讲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奋斗史、理论创新史和自身建设史,学习党始终不渝为民的初心宗旨、光荣传统、宝贵经验和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以及成功推进革命、建设、改革的宝贵经验,引导教师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充分激发教师学习内生动力,做到不忘历史、不忘初心、知史爱国。
(三)师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解读。宣讲《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典型案例等,引导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准则内容,确保教师知准则、守底线。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等法律法规,增强教师法律意识,提升教师法治素养。
(四)师德典型先进事迹。宣讲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模范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奉献教育事业的感人事迹,生动讲好师德故事。宣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教育系统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职业理念、价值观念与道德修养。用身边的榜样传递师德力量,引导教师从“被感动”到“见行动”。
(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师德内涵。宣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师德内涵,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师德教育,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教师的价值观,浸润灵魂、熏陶情感、滋养师德,提升教师文化修养和人格境界,传承中华民族精神命脉,厚植师者应具备的文化底蕴,激励教师见贤思齐,激发教育情怀,努力把“教”与“育”贯穿育人全过程。
三、推荐条件
(一)政治素质强,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言行雅正,作风正派,关爱学生,治学严谨,廉洁自律,有奉献精神,在教师、学生以及社会上享有良好声望,得到师生群众公认。
(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身体健康。具有参与宣讲工作的身体条件和时间精力,能确保全程参与宣讲团各项活动。
(四)有典型的师德故事或具有丰富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对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有全面、深入的认识和把握,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实际工作能力强。
(五)国家级省级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获得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理论、“四史”、优秀传统文化师德内涵等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校级师德标兵、最美教师、“四有”好老师、“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推荐:
1.推荐前 24 个月,出现《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 号)中规定的违反师德行为情形的。
2.违反《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情况的。
4.未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的。
5.近三年,岗位考核结果出现 C 等次或不称职的。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师德宣讲团人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各教学单位推荐的省级师德宣讲团人选将作为校级师德宣讲团成员的备选人员。
(三)各教学单位推荐不超过 2 人,推荐时要综合考虑推荐人选从事专业领域和擅长宣讲内容,同时加强思想政治表现考察,落实把关责任,确保填写信息内容真实、有效,保证推荐工作质量。请于 3月21日前将《山东省师德宣讲团人选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行政楼505室,《山东省师德宣讲团人选推荐表》电子版、《山东省师德宣讲团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师德宣讲稿(示例见附件4)发送至邮箱rsc@huayu.edu.cn。人事处按照推荐条件进行审核后报送校长办公会,确定山东省师德宣讲团推荐人选。
联系人:宗艺,联系电话:7023028、8028(内线)。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省级师德宣讲团人选的通知
2.山东省师德宣讲团人选推荐表 (高校)
3.山东省师德宣讲团推荐人选汇总表
4.师德宣讲稿 (示例)
山东华宇工学院人事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