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教发司[201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第六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和十八大关于“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有关精神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作出的“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规模”的部署和要求,促进高等学校设置逐步实现由分级管理向分级分类管理转变,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的总体要求,从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考虑,现就进一步完善本科学校设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办学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
新设本科学校应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明确人才培养规格和定位、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的,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
二、人才培养基本模式校企合作
建立和完善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制度。建立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的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全过程,将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生产服务流程和价值创造过程相融合。深入分析产业和企业对人才的能力素质和知识结构要求,科学设计知识、技术和实践深度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学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要作为衡量学校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标准,并提供社会第三方的评价意见,学生近三年总体就业率应不低于95%。
三、专业设置适应区域经济需要
新设本科学校应根据区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化现代化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形成与区域产业发展和社会建设紧密对接,体现学校特色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布局。要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与实体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工程、技术、管理类等紧缺专业。学校本科专业中60%以上属于此类紧缺专业。
四、教师队伍应符合“双师型”要求
新设本科学校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应达到40%。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必须具有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建立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来自行业、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兼职教师应不低于专任教师的25%。
五、实验实训条件要做到较完备
新设本科学校要根据真实生产、服务的技术和工艺流程设计实践教学环境,建设校内外相结合的、系统的实验实训基地,并做到与产业技术更新同步提高,校内专业实验实训的设备要达到相关企业设备的先进水平。校内实习实训要满足基础性实验、过程性实验、功能性实验的要求,使学生能够在校内完成基本工程训练、技术技能训练等。积极建设仿真模拟的工程、现代服务业或其他应用实训环境。骨干专业或专业群要建立工程(技术)实践中心或实训中心,学校的应用型工程训练中心(实训中心)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图书馆面积的2倍。
新设本科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理、工、农、医、师范类为主学校不低于1亿元,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学校不低于6000万元,体育、艺术类为主学校不低于3000万元,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实训课开出率应达到100%。
六、科技服务主要面向行业企业
新设本科学+校应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决策咨询,为行业、产业、企业的技术应用和技术创新提供科技服务。应将面向行业特别是企业的授权专利数量、决策咨询、横向科研经费和获得地方、行业奖励情况作为衡量学校科技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理、工、农、医类为主学校获得的专利数量不低于在校生规模的0.5%。人文、社会科学为主学校完成的咨询报告数量不低于在校生规模1%。申报学校要出具服务行业企业成果的证明文件。
七、学校治理结构完善制度健全
新设本科学校应按照校企合作的要求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业、企业有关人员参与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工作,参与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和课程建设,并形成了有关工作制度,申报学校要出具董事会、理事会、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上述任务的工作记录、会议文件、行业企业人员名单。
民办高校(本科)应依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理事会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其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以及职责、权利和义务。民办高校应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简称“五险一金”),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民办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依法维护和全面落实学生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工作机制。
八、办学经费来源可靠保障有力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新设本科学校办学经费有稳定、可靠的来源,确保应用型本科人才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现有的本科学校生均拨款标准。
省级人民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等教育。要建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支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民办高校(本科)的举办者要确保资金投入,举办者投入的总资产应在3亿元以上,建校以来学费等经费投入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财务公开,没有抽逃资金情况存在。同时省级管理部门应负责出具没有抽逃资金的审计法律文件,并承担行政监管的责任。
九、办学基础条件符合设置标准
新设本科学校的办学基础条件,必须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所要求的标准,主要是符合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以及师资队伍数量和质量的设置标准,包括学校领导班子任职条件和要求。
十、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普遍认可
新设本科学校的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在本行政区域内是政府和社会、学生公认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
十一、独立学院转设应当科学定位
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鼓励其定位于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按照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和要求开展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院校设置有关政策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等的政策要求,继续执行《意见》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进行合并”的政策规定。
十三、坚持公平公正规范设置审批
坚持设置审批条件和程序的公开、透明、规范设置审批工作,防止出现公关、行贿、送礼、拉关系、拉票等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有关学校的审批资格。全面加强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简称“高评委”)自身建设,高评委专家应按照公平公正的要求,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做好考察和评议工作。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