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5〕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我省各类高校现任或拟聘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的,应按规定补修,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以下简称面试)。受委托高校的面试工作由高校自行组织,其他高校的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委托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面试。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所在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四、资格认定
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对不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要以书面方式通过学校人事处告知,并说明理由以及权利救济的渠道和期限。
五、时间安排
5月15日-25日,各高校组织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
5月28日前,各高校组织本校申请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和体检,完成本校申请人员材料初审;
6月15日—19日,指导中心集中进行材料审核,各高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山东教育大厦二楼会议室(地址:济南市历山路49号)。
六、工作要求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按照我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对本学校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出安排。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审核、认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把质量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组织工作,有关材料请直接报送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孙永华宋朋飞
联系电话:0531-86180266 86180739
电子邮箱:sdgspx@126.com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院内师资培训楼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邮编:250014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2.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5月8日